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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怎样办,怎么规定的

讨薪 2023-08-2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怎么办
    1、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解决方式如下:
    (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其责令用人一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2)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劳动者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有以下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法律分析: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拖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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