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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生育津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 2023-08-26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于生育津贴有下列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保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劳动者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则由法律、法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劳动法对于生育津贴有下列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保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劳动者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则由法律、法规规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关于生育津贴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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