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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父母过户给子女需要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费用?

房屋产权 2023-08-26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
    1、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当事人选择赠与,需要缴纳3%的房款契税、1.36元/平米的测绘费、150内的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0.3%的房款公证费;
    (2)如果当事人选择交易过户,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过户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2、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5、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
    6、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 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
    1、所需材料:
    父母带法律依据:《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或者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或者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按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三、按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过户所需费用: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法律依据:《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或者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按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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