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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讨薪 2023-08-26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讨薪如下:
    1.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追讨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农民工讨薪涉及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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