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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可以在发放工资里扣钱么,要是辞职可以我们的保险么,住在劳务宿舍可以收费吗

保险纠纷 2019-03-19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
    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三、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以一定的场所、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提供某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又称劳务价格或服务收费。 在中国,劳务收费通常按收费性质不同分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服务收费与行政性服务收费三类。
    经营性收费由服务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主要包括:①交通运输收费,包括铁路、民航、水运、公路、市内公共汽车等客货运输收费;②邮电资费,包括电报、电话收费和信函、包裹邮寄等项收费;③饮食业收费;④服务业收费及修理业收费;⑤文化娱乐收费,包括电影、录像、艺术表演、体育比赛、园林景点和各种游乐场所收费等;⑥旅游收费(见旅游价格);⑦其他,如仓储、租赁、保险、广告收费等。
    事业性收费一般只计算服务成本或弥补事业经费不足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收费、教育收费、检验检疫收费、科研与技术服务收费、调解服务费、代理费、基础设施使用费、资源使用费等 8类。
    凭借行政管理权收取的手续费称行政性收费。包括注册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3类。 劳务收费按收费的不同性质和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劳务收费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合理的收费,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消费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服务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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