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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抵押必须办理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3-08-26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预抵押指的是预抵押登记制度,即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或者买受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在房管局备案系统上形成的预抵押登记。它用于排除第三方行使对财产的权利。抵押前登记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转移财产占有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所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预抵押指的是预抵押登记制度,即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或者买受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在房管局备案系统上形成的预抵押登记。它用于排除第三方行使对财产的权利。抵押前登记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转移财产占有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所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在正式办理抵押登记前,可以申请预抵押登记的,而抵押权一般是自办理登记后生效。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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