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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权利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6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什么主要权利
    1、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以下主要权利:
    (1)知悉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
    1、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导致一方变更或者出现新的公司;
    2、导致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
    3、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
  • 在公司合并的时候,其债权人一般具有如下先关权利:
    1、公司合并的知情权,即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2、债权救济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2、债权救济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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