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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单位工作中受伤造成右肩脱臼,当时我们没在意就没要求申报工伤,后来又在工作中造成俩次右肩脱臼,最终造成右肩习惯性脱臼,找单位不管,于是我们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劳动部门按第一次脱臼时间算工伤认定超期,(第二次第三次都没有超期)我们雇了律师打官司,律师不去起诉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的而是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报酬劳动仲裁,律师这样做对吗?我们能维护权益吗律师不去起诉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的而是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报酬劳动仲裁,律师这样做对吗?我们能维护权益吗

仲裁 2019-04-02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能力鉴定需去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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