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怀孕期间的产检是不属于大病统筹范围内的,需要自行支付费用后由生育保险统一核报。简单说明就是你怀孕期间的一切检查费用由现金支付,医保不予以报销;住院期间费用可以直接按照生育保险进行出院结算;待生产完毕后一起办理产前检查、晚育津贴等事项。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