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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成立 2023-08-2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2、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1、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公司减资的程序是: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4、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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