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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7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
    1、行为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2、行为人对该重大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该误解是由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
    4、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分别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定其他构成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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