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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18年购买的房子,合同是21年12月交房,但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导致房子没能按时交房,能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赔偿损失嘛?

房屋买卖 2023-08-27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因此,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解除合同的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 已经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 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解除合同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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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能否解除并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房子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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