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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7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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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 一、 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 护理费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七、 伤残 辅助器具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 工伤 。
  •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 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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