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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7月拍卖到两套房子??西安市商业银行处置资产??1998年执行和解书??另一套是碑林??民事裁定书2002??第41号??也未过户??我现在可以过户到我名下吗

银行 2019-04-0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担保抵押物(以房产为例)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到房屋管理局查封涉案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房产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其他原因而流拍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作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法院可以在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如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该房屋抵偿债务。
  • 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和被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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