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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撤销有区别吗?

其他 2023-08-27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有:
    1、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终止;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 商标权撤销与无效宣告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1、事由不同;
    2、时限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此外,依据《商标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事项包括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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