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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7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和定金有以下不同:
    1、法律地位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押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2、数额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没有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押金和定金有下列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对于押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押金能够担保物权,定金只能担保债权;
    3、定金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有双倍返还的后果,而押金一般没有该后果。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押金与定金有以下区别:
    1、性质区别: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
    2、交付时间区别;
    3、数额区别: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而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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