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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被财产保全

其他 2023-08-27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2.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务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
    3.积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4.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
    5.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确立了由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组成的合同保全制度,使代位权、撤销权成为债权人的-项重要的实体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提供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法律分析:债权保全的风险: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的措施: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一条 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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