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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个女人撞了 ,当时我叔叔就立刻送她去了医院 ,医生说并没有什么什么事,那个女的做了个全身检查都没有什么事,我叔叔除了医药费之外??,还跟他给了一千块钱 ,本以为这个事就这样过去了??,可是那个女的上次都检查了没有什么事??,她还是借着去复查的理由??,变相的找我们要钱,我们该怎么办??,还有他的这种行为有违法行为吗医生说并没有什么什么事,可是那个女的上次都检查了没有什么事??,还有他的这种行为有违法行为吗

刑事辩护 2019-04-15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  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 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从事收尾性、预备性工作中踩到塑料袋摔断腿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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