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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借条算伪造证据吗

债务追讨 2023-08-28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补的借条一般不是伪造证据,但是如果是假的,则算伪造证据;如果是真实的,则不算伪造证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依法提供真实的、客观的借据、收据、欠条、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基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意而补写的借条不算伪造证据。当事人一方擅自补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算是伪造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基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意而补写的借条不算伪造证据。当事人一方擅自补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算是伪造证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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