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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去哪办理

房屋产权 2023-08-28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一、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1、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
    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向房管局提出过户申请;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领取受理通知单,房管局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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