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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确定经常居住的地方,有哪些相关规定

其他 2023-08-28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1、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
    2、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
    3、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但公民是因为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法律分析: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主要是依据:1、在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2、当地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出具证明信即可;3、被告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因公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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