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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否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债务 2023-08-28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同法律法规规定有所不一致,导致审判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判决意见,即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而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便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观点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观点三: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对于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但由于规定有所不一致,相关司法解释也不明晰,审判实务中,各基层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员都意见不一,审判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判决: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在实体上,应当判决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清偿责任”。
    在程序上,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执行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应当是先执行分公司占有的财产;分公司占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再考虑执行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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