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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法律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8-28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流程:
    1、具有夫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写好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法院在审查后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
    3、对该离婚诉讼案件进行调解;
    4、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5、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诉讼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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