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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应该怎么做才好

社会保险 2023-08-2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
    ①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②申报生育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②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④结婚证明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
    ①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②申报生育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②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④结婚证明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由各地人社局自行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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