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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并购 2023-08-28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如下的风险:内外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管理风险;规模经济风险;企业文化风险;经营风险;税务风险;可能的诉讼风险;盲目自信夸大自我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管理风险;规模经济风险;企业文化风险;经营风险;税务风险;可能的诉讼风险;盲目自信夸大自我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管理风险;规模经济风险;企业文化风险;经营风险;税务风险;可能的诉讼风险;盲目自信夸大自我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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