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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调取事故监控录像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8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有权调取监控录像,作为现场证据使用的,以便划分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调取查看监控录像,交警也会予以配合的,如果不配合的,可以向上一级的单位反映,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利录制监控。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查看,同时事故双方涉及人也都可以查看交警监控录像。查看交通事故监控录像是事故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看监控录像。当事人应当撰写查看交警监控录像的申请,提交给公安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立案及调看交警监控录像,公安机关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查看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去交通局申请查看,也可以委托律师查看即可。交警部门可以调阅所有视频监控,包括单位内部没有与公安联网的所有视频监控资料,其他人无权调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 监控录像是交警依职权调取,公民没特殊情况是不能调取的,如果认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调取,至于能不能成,就是看交警批准不批准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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