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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取得进项发票开具了出项发票,后公司实际老板因其他事案发判刑,税务找到了法人,因公司无法经营合同资料全部遗失,法人无法提供相关交易合同证据被怀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万元,现在移交税务稽查,该如何处理因公司无法经营合同资料全部遗失,法人无法提供相关交易合同证据被怀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万元,该如何处理

金融 2019-05-10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由指导意见可知,巨大在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或被骗取税款数额30万元及以上。
  • 遗失发票,不等于丧失维权资格?  法律人士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 发票开据是根据税法,不能随便开的;
      如果有正常的进出货账目,是可以依照原则开具的。至于随便开,肯定是不行的。比如给零售的顾客虚开发票,是违法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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