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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消除留置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08-29 0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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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分别有:留置权会因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会因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对留置物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还会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情形而消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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