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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外就医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保外就医 2023-08-29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保外就医条件如下: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外就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罪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看守所保外就医条件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看守所保外就医条件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看守所办理保外就医条件如下: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第二十四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行为,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定期复查病情和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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