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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29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二、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三、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四、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五、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六、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七、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八、安装工程质量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由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和对主体分部工程的监督抽查组成。提供质量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验的真实性负责,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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