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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问一下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交通事故 2019-04-08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然而该条规定却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只规定了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加害人须对被扶养人支付生活费,而对于受害人致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须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却未规定。为弥补这条规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施行后的第二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7条中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规定虽然弥补了《民法通则》之不足,却也有不够详尽之处:由于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过于笼统,按字面理解仅应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未包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而要求加害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  自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发布以来,以上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在最高院《解释》第17条和第28条中,除继续规定致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外,同时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包括以下几类人:  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通常情况下,发生车祸后应当首先保护好现场并且报警,由交警进行一定的流程后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由双方协商并向伤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伤残赔偿金,赔偿的金额要结合具体受伤者的年龄、户籍性质、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如果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请求交通赔偿需要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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