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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抚养费是不是能够减少

子女抚养 2023-08-29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条件如下: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法履行原有的支付义务。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减少的,可以由双方协议解决,也可以举证存在法定情形,主张减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费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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