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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协议能否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 2023-08-29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2、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3、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可以单方解除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了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租赁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2、一方明确拒绝履行租赁合同;3、符合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才可以,例如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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