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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8-29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手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书并提交;
    2、提交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规定的条件,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核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产过户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转让或抵押的合同;
    2、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并且持相关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过户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手续
    1、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以下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产过户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过户要注意事项有如下:
    1、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2、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5、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
    6、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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