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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倾销几个要件反倾销税征收具备哪些条件

反倾销反补贴 2023-08-29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反倾销税征收,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2、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 反倾销税是向进口商征收的。反倾销税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征收:
    1、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2、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3、基本价格制度。基本价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 反倾销税指国家为针对外国向我国倾销的货物而专门征收的附加税种。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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