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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9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保管物;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
    一、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亲自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同时,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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