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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出资人,但是有公司的股份,现已离开公司,想退出股东,该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9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法:
    1、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外的其他人;
    2、股权回购,股东对股东会关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受让人是公司股东的,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的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规定的有关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有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情形。主动退出方式包括股东将自己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从而退出公司;以及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情形下,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公司股权从而主动退出公司。
    被动退出包括公司定向减资从而使个别股东的出资退出,从而导致被定向减资的股东被动退出公司;因股东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股东不予缴纳或返还,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对股东进行除名,从而使股东被动退出公司。
    除了以上情形,股东的身份不能被公司和其他股东随意剥夺。根据你的描述,现在因为公司盈利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名股东要求你退股,从而达到自己独享公司盈利的目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不同意退股,对于他的这种要求不必理会,而且基于股东身份要求公司向你分配利润即可。如果由于另一股东是法定代表人,因为你不同意退股而不向你分配利润,损害你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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