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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29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法律分析:以下方法能保证工程质量:1、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2、加大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力度;3、加大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表现的监督力度;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改变其管理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工程质量要求有: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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