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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多,现在想离婚,可老公不同意,有一个孩子十个月,当时他给我们家的彩礼时十六万八,我们两个没有结婚证,因为我不够年龄,我要是想离婚应该怎么离,彩礼和孩子怎么办?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多,可老公不同意,我们两个没有结婚证,我要是想离婚应该怎么离,彩礼和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9-03-27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 首先,年龄不够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而且结婚证也不是楼上所说从派出所领取,而是只能从当地民政局办理。现在简化了办理手续,但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并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方可进行办理。
    因此,不够结婚年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里很难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处理。
  • 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
    双方可以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协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额度。
    以上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诉讼。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父母都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前提是为了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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