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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谁的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29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
    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
    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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