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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同意清算怎么办,最新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9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不同意是可以进行强制清算的。一般情况下强制清算是公司因为违法行为被当地主管机关按照法律责令关闭,而进行的一些清算,或因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而被法院宣布破产进行的清算。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是人民法院,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有利于保护股东相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的。强制清算是公司有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公司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果公司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来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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