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10%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31—50%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51—71%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I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69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
【(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二级
【(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
【三级
【(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六、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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