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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8-30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符合合同中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条件;
    2、开发商在被买受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的;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交付核验后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形;
    5、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可以退房: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四、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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