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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行使不除权的人需要申报债权吗?

破产清算 2023-08-30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或者重整期间债权只能申报而不能要求清偿,清偿比例根据申报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清偿。
  •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要追讨债务的,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法律分析:如果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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