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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任意安排员工加班,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30 0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可以任意安排员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公司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三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用人单位合法安排加班,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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