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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工作单位发生工伤,已经做过工伤认定,劳动伤残等级10级,后续该索要赔偿了吗

工伤索赔 2023-08-30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时确定赔偿的方法: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以下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若在十级以上的,依法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法律分析:一般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了被判定为工伤之后如何被鉴定为10级工伤,可以获得以下项目内容的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残疾赔偿金;4.医疗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6.辅助器具费用;7.停工留薪期工资;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0级工伤赔偿具体能够赔偿多少钱还得根据相关的伤情鉴定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和相关费用的计算才能够知道能够赔偿多少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的标准根据工伤等级不同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分为一到十级,而十级是工伤伤残等级中最低的一级。不同的等级需要赔偿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情况来判断,建议受害人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同时,收集证据,同时查询当地相关赔偿金额的数据,以便后续进行正常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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