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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感谢费算不算受贿行为?

刑事辩护 2023-08-30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关于收取感谢费算不算受贿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的淡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向别人索取贿赂的,不管是否为其谋利都是受贿罪,只要是以为别人谋利为目的,收取了感谢费之类的贿赂,不论利益是否实现都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国家所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其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事前没约定,事后仅仅表示感谢之意就不算是违法行为,不构成贿赂罪。但是如果是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事后行贿人给钱感谢的则构成贿赂罪,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如果事前没约定,事后仅仅表示感谢之意就不算是违法行为,不构成贿赂罪。但是如果是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事后行贿人给钱感谢的则构成贿赂罪,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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