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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仲裁已生效,公告拒不执行,现成立另一个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已成僵尸企业,请问我们申请强执要什么文件手续?我们能否申请财产保全?能否申请破产重组?欠薪仲裁已生效,请问我们申请强执要什么文件手续?我们能否申请财产保全?能否申请破产重组?

仲裁 2019-03-18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
    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 如何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 企业一般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内提出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底。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
    若重组主导方在外省(市),非主导方在本市,且主导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不提供给该省(市)外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结果通知书的,可由本市企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重组主导方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预备案通知书》后,通知被合并企业办理税务、工商注销登记。重组主导方在被合并企业办理完税务、工商注销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被合并企业注销登记情况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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