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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30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辨认有以下规则:1. 杂辨认规则;2. 单独辨认规则;3. 见证人规则 ;4. 不得暗示的规则;5. 保密规则。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第二百五十条 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刑事诉讼法中辨认指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出证质证环节,公诉人或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进行辨认。当事人辨认与案件相关或者为犯罪物品的可以作为该案定罪证据。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的,应该有侦查人员补充新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关于辨认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为: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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