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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骨骨折司法鉴定一般算什么伤?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30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该骨折的司法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同地方、不同程度骨折等级都是有所不同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 法律分析:骨折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果案件当事人骨折并涉及案件性质、进展等关键的,那么自然要进行司法鉴定。如只是普通人遭遇健康损失,则没必要进行鉴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这样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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